無公害水產品魚藥使用原則
生產無公害水產品必須在水質、土壤、大氣等環境條件符合要求的基礎上,對生產投入品都具有較高的要求,其中病害防治用藥是最關鍵的技術措施。
因此,養殖生產者必須掌握魚藥的使用原則。
一、選擇藥物
目前常用于防治細菌、病毒性水產養殖動物疾病和改善水域環境的全池潑酒魚藥有氧化鈣(生石灰)、漂白粉、二氯異氰尿酸鈉、三氯異氰尿酸、二氧化氯、二溴海因、四烷基季胺鹽絡合碘等。
常用殺滅和控制寄生蟲性原蟲病的魚藥有氯化鈉(食鹽)、硫酸銅、硫酸亞鐵、高錳酸鉀、敵百蟲等,這些魚藥常用于浸浴機體、掛簍和全池潑酒。
常用內服藥有土霉素、口惡喹酸、磺胺嘧啶和磺胺甲口惡唑等。
二、科學合理用藥
1、全池潑酒用此法其藥效不受養殖動物食欲的影響,只要做到藥物充分溶化和潑酒均勻,所有個體都可接觸到藥物即可。
2、將苗種集中在較小容器的水體中,短時間使用高濃度的藥物,強迫養殖動物機體受藥,對體表進行消毒處理。該法用藥量少,防治效果好,但較為麻煩。
3、內服法又稱藥餌法。根據養殖動物的病情,把相應的藥物拌于飼料中,藥物隨飼料攝入機體內,從而在體內發揮作用。
三、防止藥物殘留
所謂藥物殘留,即在水產品的任何食用部分中殘留魚藥的原型化合物和其代謝產物,包括與藥物本體有關的雜質。
無公害水產品中不得檢出氯霉素、呋喃唑酮、已烯雌酚、喹乙醇。金霉素、土霉素、四環素、磺胺類及增效劑(碘胺嘧啶、磺胺中基嘧啶等按總量計)允許存在于水產品表面或內部的最高量/濃度為100微克/千克。